习近平第11次出席中央纪委全会,传递了哪些重要信息******
时政新闻眼丨习近平第11次出席中央纪委全会,传递了哪些重要信息
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是总书记连续第11次在新年伊始出席中央纪委全会,也是党的二十大之后首次出席这一重要会议。
总书记在讲话中传递了哪些重要信息?《时政新闻眼》从“五个一”为你解读。
视频: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来源:央视网
01
一个辩证关系
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指出,从严治党是一个永恒课题,党要管党丝毫不能松懈,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放松。
在今年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总书记强调,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长期战略、永恒课题,“永远吹冲锋号,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从“长期战略、永恒课题”,到“永远吹冲锋号”“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释放了鲜明信号。
有些人把严管严治与干事创业分割开来、对立起来。针对这一现象,去年10月,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和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不是彼此对立的。
总书记说,“严并不是要把大家管死,使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形成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总书记指出,把党的二十大描绘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担当作为。
在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
02
一道独有难题
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大就要有大的样子,大也有大的难处。
去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一个重要命题——“大党独有难题”。
他说,“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
在今年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总书记深刻分析了大党独有难题的形成原因、主要表现和破解之道。
总书记用“六个如何”阐释了“大党独有难题”的主要内涵:如何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如何始终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如何始终具备强大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如何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如何始终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如何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都是我们这个大党必须解决的独有难题。
破解“大党独有难题”,势在必行。总书记在讲话中用了两个比喻:“解决这些难题,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必须迈过的一道坎,是全面从严治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啃下的硬骨头。”
“大党独有难题”,如何破解?在去年10月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总书记掷地有声:“只有严管严治,才能保持大党应有的风范,解决大党独有的难题。”
03
一个重要体系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还首次提出一个重要任务——“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什么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如何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在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总书记也做了深刻阐述。
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应是一个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
如何健全这个体系?总书记提出了“三个更加突出”的要求:更加突出党的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更加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更加突出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管党治党建设党。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等。
在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使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04
一项重要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引领和保障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巍巍巨轮行稳致远。
2020年1月,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说,要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2021年1月,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确保“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在今年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总书记鲜明指出,要以有力政治监督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政治监督,是督促全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的有力举措。
在去年的中央纪委全会上,总书记指出,要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要引导督促党员、干部扎扎实实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做表面文章,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在今年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总书记强调,要及时准确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不顾大局、搞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等突出问题,切实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难点。
针对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三个看”的对照要求。
一是“看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战略部署落实了没有、落实得好不好”,二是“看党中央提出的重点任务、重点举措、重要政策、重要要求贯彻得怎么样”,三是“看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有没有担当起来”。
发挥好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才能实现“六合同风,九州共贯”。
05
一系列战略部署
在1月9日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
关于作风建设,总书记指出,要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2016年1月,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说,“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讨论加强党的建设如何抓时,就想到要解决‘老虎吃天不知从哪儿下口’的问题。后来决定就抓八项规定,下口就要真正把那块吃进去、消化掉,不要这吃一嘴那吃一嘴,囫囵吞枣,最后都没有消化。”
在今年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总书记再次指出,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
关于反腐败斗争,总书记在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指出,要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在不能腐上深化拓展,在不想腐上巩固提升。
总书记作出“四个坚决”的郑重宣示:坚决惩治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防止政商勾连、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
在当天的讲话中,总书记还对加强纪律建设、健全监督体系、从严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等提出明确要求。
去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说,一个饱经沧桑而初心不改的党,才能基业常青;一个铸就辉煌仍勇于自我革命的党,才能无坚不摧。
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百年大党淬火成钢。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