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警方接处民众报警求助536.9万起******
中新网福州1月10日电 (郑江洛)1月10日,是第三个中国人民警察节,也是全国第37个“110宣传日”。据福建省公安厅当日披露,2022年福建全省公安机关共接处民众报警求助536.9万起,其中违法犯罪警情42.6万起,救助遇险民众25.5万人次,有力维护了全省社会安定稳定和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建设应用“互联网多媒体报警服务平台”方面,福建全省公安推广应用嵌入微信、支付宝等手机应用软件的“福建110”报警小程序,形成更加多维立体的报警服务体系,全年共接处民众非话务报警求助80.3万起。
同时,福建公安不断深化110与114、“今日头条”等平台合作,提升114社会化移车、警媒协作“公益寻人”服务成效,2022年内共处置民众移车求助529.8万起,协作找回走失、失踪人员7945人,社会反响良好。
疫情期间,福建各地110还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服务民众窗口的作用,积极妥处各类涉疫报警求助警情9.6万起。
福建公安机关还进一步完善110与12345对接联动工作机制,深化巩固110应急联动机制,与12348法律援助、劳动人社部门联动处置纠纷机制等。2022年内,福建全省110共向各级政府便民服务平台、联动单位分流非警务报警求助147.2万起,联动处置纠纷9.4万起,有效推动化解风险、促进社会和谐。
此外,2022年,福建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虚假报警、恶意扰警案件252起,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222人,批评教育488人。(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